(明報)3月20日 星期五 05:05
【明報專訊】於長洲 土生土長的船主,去年為了500元報酬,用平時載客的機動木船「大眼雞」,違規運送重達1739公斤的磚頭、水泥等前往小鴉洲,甫啟程15分鐘船頭已滲水,惟貨主堅持航行,最終連貨主在內3人葬身大海。倖存的船主昨承認「危及他人的安全」罪名,押後至4月3日判刑。
61歲被告吳仁添為長洲原居民,育有4女1子,昨日其妻兒等多人陪伴他到庭。控罪指被告涉於2007年10月18日,在無任何合理辯解的情况下,准許船隻運載重型貨物,連同5名乘客將船駛往小鴉洲,另被告違反其航海證書的限制,將船駛出長洲避風塘。根據《商船(本地船隻)條例》,此罪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4年。
貨主拒分兩轉堅持航行
辯方求情時指出,被告前半生以捕魚為業,1998年獲海事處 發出航海證書,2004年以3萬元購入二手「大眼雞」,轉而以5至6元船資在長洲避風塘內載客,月入約7000 元。辯方形容,被告一時愚蠢導致3人死亡的悲劇,他當日收取500元報酬,答應為死者之一黎來福(74 歲)運貨。
案情指出,當日黎姓貨主原訂行程是由大嶼山 塘福碼頭開往小鴉洲,當時掌舵的被告,開船15分鐘後即發現船頭滲水,被告遂安排其餘5名乘客轉位以平衡船身,並把磚拋進海中,但情况愈趨惡劣,終於全船沉沒,被告及2名乘客獲救,其餘3人命送大海。
辯方求情時稱,啟程5分鐘後,被告發現船身左搖右擺,曾勸貨主黎來福卸下一半貨物,分兩轉運貨,但黎堅持前行。
辯方又稱,肇事船隻有足夠10人使用的救生設備,事發前一日亦曾維修,而被告於意外後已被吊銷牌照及船隻沉沒,失去謀生方法。
【案件編號:DCCC920/08】